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当时的少林寺确有可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也能被承认为合法社会团体。他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少林寺在民族宗教部门登记的成立时间为1995年,根据当时尚未废止的旧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只有“全国性社会团体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
官方曾为2015年的少林寺资产涉嫌被侵吞一事成立调查组。
2017年2月3日,少林寺所在地的官媒河南日报网刊发报道,调查组负责人逐一回应了调查核实情况,“少林寺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规定,少林寺不能作为投资人。少林寺成立相关公司的股份由寺院内部人员代少林寺持股。依据该公司章程,持股者签署承诺书,承诺对股份没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分红,不拿工资,不参与管理,因故离开少林寺或辞世时,要无条件将股权转给少林寺。”
时有时无,少林寺持股权之谜
综合公示信息,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就当前而言,少林寺大概率已经取得法人资格。
但此前尚未具备法人资格的少林寺,就一定不能持股企业吗?多处信息表明,非法人机构也可能持股,且少林寺也很可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
前述澎湃新闻的报道提到,代少林寺持资管公司10%股份的一位僧人圆寂后,其代持股份转让给了少林寺,而此时少林寺仍未取得法人资格。该报道援引少林寺有关负责人的说法称,股权能够变更,是因该僧人的遗嘱“指定受让人为少林寺,工商部门‘没有办法’”。
针对这一细节,前述不愿具名的北京律师指出,在实操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少林寺,未必不能持股。但这位律师也心存疑惑,“既然是同一家公司,如果少林寺此前无法持股这家公司,此后怎么又能受让股权呢?媒体报道中,少林寺方面的相关解释也有牵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