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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主犯张维平终审死刑 梅姨仍下落不明(2)

申军良在接受中国之声独家采访时表示,人贩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体现了国家打拐的决心。

申军良说:“对于刑事(判决)部分,人贩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我和我们全家人来说,都是非常欣慰的。因为我们的案件是寻亲和打拐案件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件,(这次的判决)也代表了国家打击人贩子的决心。”

在今年3月的二审庭审现场,被害人申聪的父母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赔偿数额为481万余元,包括寻子15年的费用、误工费、精神分裂症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票据等证据。

申军良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表示:“因为这个案件对于被害人,不管是小孩,还是他的母亲,都造成了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的巨大创伤。尤其像她住院治疗期间,也产生了一些实际的医疗费用。还有,本来他们两口子是有工作的,这10多年来他们一直在为找小孩这个事情奔波,所以也产生了误工费,这也是司法解释里面提到可以主张的。”

广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支持了申军良提出的部分民事赔偿诉求。判决书显示,申军良、于晓莉夫妇为找寻孩子花费了大量交通费、住宿费、资料打印费、通讯费等费用,虽然申军良仅提供了找寻孩子一年半时间所支出的费用票据,但对其未能提供的其余十多年的费用应酌情予以考虑,对申军良、于晓莉夫妇误工费酌情予以支持。

针对精神抚慰金的部分,判决书中提到,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广东省高院据此认为申军良、于晓莉夫妇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求缺乏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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