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如今回头看,最初的8000字长文有没有可能需要修正的地方?比如关于强迫出差、劝酒、酒局后发生的事等等环节。
周:由于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所以针对细节,我暂时不方便讲太多,只简单讲几点:
关于王某文案:
王某文是在取消打车软件返回酒店之后才接到同事电话的,并且我当天从未电话联系过他,不存在因为接到我或者同事的电话,出于关心才返回去的。并且,当时他返回酒店办理的是同住,如果只是关心醉酒女同事,并无不良居心,其大可与工作人员一起或者办张房卡,为何要办理同住?其次,其有确凿的犯罪行为(记者注:部分文字作隐藏)。最后并不是像其妻子所言突然良心发现才选择离开,而是接到同事电话,由于害怕才慌忙离开。
关于张某的案子:
我从未主动邀请张某来酒店找我,而且也不知道其在没有登记和房卡的情况下是怎么来到我酒店房间门口的(希望酒店可以给予回复)。此外,在酒店房间张某偷拍我被我发现,我在张某手机上还发现有其他女性照片。
目前关于王某文的案件,我已授权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关于张某的案子,等待检察机关的处理。其他有关案件的细节,在案子处理结束后,会根据情况再做回复。
(张某与周某饭局照片)
记者:这些信息是怎么掌握的?之前的8000字文为什么没有?有没有向警方反映或者提交证据?
周:我看到张某拿着手机似在偷拍我,于是从他手里抢过手机查看,这件事情在警方问询时已全部告知,所有细节均已记录在案。之前的文章发布的主要目的是向公司内部领导反馈问题,希望公司高层看到后可以出面解决问题,所以重点讲述了王某文的事情。事发时我处于醉酒状态,很多详细信息都是在后续调查中知道的,因此像以上两点信息之前的文章里才没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