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不能当“甩
手掌柜”,应利用消费者评价等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
前不久,深圳市读者陈先生在第三方平台点了冒菜,吃到一半时发现菜里有蟑螂,“我在线上投诉后,商户态度十分恶劣,多次联系平台无果,只能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要求他们赔偿。”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有很多读者来信反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点外卖,食用不卫生餐品后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找商户维权碰壁,找平台被敷衍塞责。
对此,安徽省合肥市读者吴玲表示,对网络餐饮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方平台不应以“建议谨慎购买”“无行政执法权”等说辞回应消费者的合理维权诉求,不能当“甩手掌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日前公布,明确:平台未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静建议,整合政府与市场数据资源,探索“互联网+信用”新型监管模式。明确平台在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入驻商户实行商业管理。对商户从信用和食品安全两个维度进行风险评级,对高风险商户依法依规处理。
一些第三方平台也在探索如何监督商户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我们设有专门的食品安全部门,通过大数据,从多维度对商户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选优,促进商户更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一家大型第三方平台公司食品安全部总监晏阳表示,大数据有助于对食品安全类投诉、保险理赔申请等进行分析,更好了解消费者食品安全需求、商户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痛点,有针对性开展监管。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明确电商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相信销售的食品系自营,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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