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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保护长江的法治共识(法治头条·法治长江调研行④)(2)

凝聚保护长江的法治共识(法治头条·法治长江调研行④)(2)
2020-12-25 17:41:05 人民日报

“长江十年禁捕不是一句口号,一定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旁听了这起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例后,村民们都深受触动。面对这个判决结果,这对夫妻更是懊悔不已,当庭表态今后绝不再犯,还会向周围的人宣传长江禁捕政策。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联动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将长江大保护普法教育渗透到日常具体案件的执法司法全过程,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浙江湖州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及相关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推动立法研究,结合检察办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长江保护的法治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

前不久,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杨某等四人将13万余尾鱼苗投放进长江。看着一尾一尾鱼苗欢快地游向远处,杨某心中长舒了一口气:“放完鱼,我心里总算是好过一点了。经过这件事,我长了教训,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在广阳岛附近长江水域组织的一场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现场的一幕。

2019年5月底,杨某等四人组队来到南岸区迎龙镇附近的长江边上,使用电击工具非法捕捞淡水鱼,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法院判决,杨某等四人自愿通过投放鱼苗,承担起生态修复的责任,弥补此前因非法捕捞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所造成的损害。

在重庆市合川区,当地检察机关有一个集渔业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基地设有育苗增殖放流点,在法院、渔政、公安等部门协作下,检察机关会在此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出资购买鱼苗并放生,用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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