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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滥建“文化地标”(来信综述)(3)

坚决纠正滥建“文化地标”(来信综述)(3)
2020-11-23 06:51:02 人民日报

记者梳理近年来与“文化地标”有关的新闻发现,各地通报了多起类似违规建设项目,但整改措施大多比较笼统,局限于追究责任、深刻检查等。投入巨资违规建设的“文化地标”应该如何整改?对此,李修科表示,这类工程项目往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后的处置难度较大。如果一刀切拆除,又可能会造成更多浪费。建议有关部门一事一议,根据具体工程特点进行整改,还没有完成主体结构的,应当停建并依法拆除;对于已经建成的,建议综合考虑经济效应、社会效果,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浙江台州读者江德斌表示,要遵循慎重决策、节约资源、兼顾社会影响等原则,认真参考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协商制定合适的整改方案,“如果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应妥善选择安置地点,一些能重复使用的建筑材料也要注意回收,尽量减少浪费。”

“除了整改,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要进行问责。”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田蕴祥表示。

尊重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相比于事后整改,加强事前、事中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成本更低,效果也更好。”闫帅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首先要健全完善制度设计和制度约束,让相关规范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积极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今年4月,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明确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建立健全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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