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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滥建“文化地标”(来信综述)(2)

坚决纠正滥建“文化地标”(来信综述)(2)
2020-11-23 06:51:02 人民日报

西北某县级市在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建设中,刻意追求“鲤鱼跃龙门”的形象效果,脱离当地实际情况建设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及亮化工程,总投资1.9亿元,其中,无实用功能的假山造价高达每平方米2000元。这个与当地地理环境和城市整体风貌极不协调的“景观”自建成以来就饱受争议。

“一些地方存在政绩观错位的现象,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充分调研和论证,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建筑物粗制滥造、缺乏公众认可的审美趣味和实用价值。”西南政法大学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副研究员李修科表示,有些地方过分追求高大雄伟,把怪异当创新,在修建“文化地标”时没有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中通盘考虑,不能很好地与当地历史文化和周边自然环境融为一体,“这样的‘文化地标’即使建成了,公众也不会认可。”

除了违规建设“文化地标”外,一些地方还存在拆掉真古迹、修建仿古建筑的乱象。对此,湖北读者程汉明深有感触:“我回老家探亲,发现过去熟悉的青石板巷道已被整齐划一的黑色花岗岩石板路取代。这里本来是一个风貌独特的传统古村落,没想到现在却变成了这样。整修旧巷道原本是件好事,但是不能这样简单地拆旧建新,现在搞得像城市的步行街,完全没有了传统村落的韵味。”

综合考虑经济效应、社会效果,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权力观扭曲。”四川读者李小波表示。

四川读者何勇海也认为,脱离实际、忽视民生需要滥建“文化地标”,劳民伤财,难免引起老百姓反感。

“滥建‘文化地标’的行为凸显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法治意识,不能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不尊重专家意见和群众呼声,在政绩冲动下追求短期成效等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闫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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