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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滥建“文化地标”(来信综述)

坚决纠正滥建“文化地标”(来信综述)
2020-11-23 06:51:02 人民日报

近年来,多地因花费巨资建设“文化地标”建筑引发公众讨论。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通报了多起违规建设“文化地标”项目,表示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本报也收到多封读者来信,反映一些地方大修大建“文化地标”问题,并就如何制止滥建“文化地标”提出意见建议。

一些“文化地标”破坏历史文脉、自然景观风貌,给当地带来沉重债务负担

近日,住建部发布有关问题的通报,指出这些项目违反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住建部要求,当地住建部门要结合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跟踪指导整改工作,各地也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

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盲目上马未经充分论证、不切实际的景观项目,不仅未能带来良好经济效益,还给当地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比如西北某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2017年投入6200万元资金,在国道和入城口分别建设了两座高28米、宽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以及一座大型雕塑和两个远离居住区的景观广场,每平方米造价高达3425元。2019年,住建部通报了这起“形象工程”的问题,指出国家级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而是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

“不尊重历史传承,不注重文化内涵,让‘文化地标’建设变了味,其实质是在破坏历史文化,损害城市风貌。”四川省泸州市读者李小波认为,一些地方倾力打造“文化地标”,一味追求“高大上”,结果不仅浪费了财力和社会资源,还助长了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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