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指导意见》对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意见》第五部分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
《指导意见》改革创新分量重
“先行示范实质上就是改革创新”,杨万明介绍说,《指导意见》抓住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主要特征,在改革创新方面下了功夫,不仅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创新的司法举措,而且很多支持保障举措同时也是改革创新举措。
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这既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推进金融审判创新、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等各项支持保障措施,也都体现了改革创新要求。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用7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措施。“改革创新是《指导意见》的主基调,《指导意见》就是通过改革创新支持保障改革创新。”杨万明在发布会上表示。
广东法院推进支持深圳示范区建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会上介绍,广东法院近期和下一步从以下六方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一是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动建立更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
二是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
(记者王俊)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对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
2020年10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为深圳描绘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指南和宏伟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