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40年@治理现代化】
2020年10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为深圳描绘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指南和宏伟蓝图。
深圳作为过去四十多年全国第一批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带头作用;而当前在即将全面实现小康并加快向第二个百年目标推进,即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时,中央又作出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部署,这是新时代赋予深圳的又一重大使命,也是重大的历史责任。
实现分配更加合理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实施方案》核心思路。《实施方案》中对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各项顶层设计做了详细阐述,明确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改革的方向,确定了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这既是对我国分配制度、对生产要素构成等认识的持续深化,同时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新运用、新发展。
一是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一直是大城市发展的“瓶颈”。此次中央赋予深圳更大的权力,既包括扩大土地使用权限和范围,又涉及土地使用结构和交易方式的优化调整,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守正创新,鼓励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回收闲置土地,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拓宽土地供应来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提升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等市场化方式,形成清晰界定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等产权权能的土地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