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0日电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两级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
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落实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要求的具体实践。《指导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坚持以改革完善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从司法工作角度提出支持保障措施,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程、破解改革难题,有利于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据了解,《指导意见》共33条,包括总体要求、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加强组织保障六个部分。
杨万明介绍,《指导意见》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指导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对标对表《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研判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
(记者王俊)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对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
2020年10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为深圳描绘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指南和宏伟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