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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设陷阱?房屋租赁这份合同你会签吗?(2)

黑中介设陷阱?房屋租赁这份合同你会签吗?(2)
2020-09-03 09:55:56 工人日报

正如高小姐一样,虽然在房屋租赁中,房东多数处于主导地位,但也难免会遇上糟心的事情。为了避免后期维权困难,租房合同一定要签明。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房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原告李先生称,因经营需要,其委托中介公司寻找房源,经介绍与王先生于2017年9月3日签署《定金收付书》,约定2017年12月1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因王先生隐瞒房屋实际面积等原因,最终导致没有如约达成租赁合同,后房屋又被出租他人使用,故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2017年9月3日李先生与王先生签署的《定金收付书》;王先生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签定金合同当天对房屋进行了实地考察,王先生也出示了房屋产权证原件供李先生核实,李先生认为房屋里外间面积与实际不符,因其未尽到谨慎核实义务所致,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最终李先生要求王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过程中,人们经常会采取立约定金的方式来保障租到满意的房子。但法官提醒,租户签订立约定金合同之前,应当充分谨慎地调查查明房屋的真实状况从而判断其是否符合对方描述。如果因为疏忽和遗漏而在交纳定金之后发现意向租赁的房屋存在问题,此时维权也会相对处于被动状态。

租了房却上不成学——租户有苦难言

近日,开学季来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学校周边房屋租赁纠纷典型案件。案件显示,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租户王某与户主曲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曲某明年协助王某孩子入学。可之后,曲某通知王某该房要出售,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也无法配合王某孩子的上学核验。王某认为曲某的行为导致他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违约,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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