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视频】反家暴!谁来“打破沉默”?(6)

【视频】反家暴!谁来“打破沉默”?(6)
2020-07-03 14:16:40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黑龙江4岁女童被家暴的案件中,涉案的“继母”和生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女童生母提起变更抚养关系民事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以诉讼的方式实现法律监督。黄美媚认为,通过对具有反家暴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等进行监督,是检察公益诉讼实现价值的重要途径。现有的检察公益诉讼类型均可适用。

在受害人、近亲属、社会组织等均未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可作起诉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亦可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到已提起的诉讼中;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弥补现有体制中反家暴工作职责主体的监督缺位;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在依法追究家暴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等诉讼请求。

对于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夏敏认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面,检察机关也可以有所作为,应当将此纳入公益诉讼,在受害人不申请,相关可代为申请的主体也不申请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向法院为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本身是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分来设立的,相关规定属诉讼程序规范,同样适用于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的申请属于公益申请,具有独立价值,不同于代为申请主体的申请,更便于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开展检察监督,有利于保护令目的的实现。

刘蕾同时建议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最高法共同开展反家暴公益诉讼专题调研论证,就受案范围、起诉标准、诉讼请求、执行监督等达成共识,并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对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与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

家暴大多存在于沉默中,每一次打破沉默,也是在为反家暴出一份力。拒绝沉默,检察公益诉讼应当做弱势群体的坚强后盾。

“作为社会公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需要众多机构和组织针对家庭暴力的复杂性,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干预。”徐卉表示,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希望检察机关能在家庭暴力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页上一页...3456 6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