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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反家暴!谁来“打破沉默”?(2)

【视频】反家暴!谁来“打破沉默”?(2)
2020-07-03 14:16:40 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被害人遭受其丈夫以各种形式进行殴打长达数十年,遭到家庭暴力后也只会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进行逃避,长期的家暴给儿子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务事”。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在我国,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此外,男性、孩子、老人等同样也可能是家暴的对象。

家事性是涉家暴案件的特点之一。家庭暴力的背后往往是家事矛盾和纠纷,这也是公权干预消极的一个原因。”江苏省高邮市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夏敏一直关注并致力于在司法实践中推进反家暴工作。他说,涉家暴案件还具有隐秘性和隐私性。证据方面难以取得和固定,给受害人维权带来不利。因涉及受害人隐私权,不易了解真实情况,影响了司法干预的效果,也不利于此类案件暴力背后纠纷的解决。

不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徐卉认为,在暴力环境中长大或被暴力侵害的孩子,很容易以暴抗暴,其暴力行为往往加剧。由此可见,

家庭暴力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暴力滋生的温床,家庭暴力危害的实际上是整个社会。

“家暴使儿童患上心理疾病、老人老无所依,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社会稳定,影响社会秩序。”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黄美媚看来,反家暴领域属于公共利益范围。她认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无论是妇女儿童,还是老人病患,抑或是少数男性,均是弱势群体,其利益应属于公共利益保护范围之内。家庭暴力绝非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其对弱势群体人权的侵犯,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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