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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2)

这次,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2)
2019-07-07 20:24:15 央视新闻客户端

该认定一出,不少车主纷纷点赞。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由此可见一斑。

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机动车大多购有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考虑,即使完全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过错,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

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减少事故的发生。但一味的“豁免”,使少数人的交规意识变得淡薄,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开车20多年,反而越来越战战兢兢。”杭州车主李先生的话道出了不少车友的心声。

也因此,杭州交警“吃螃蟹”的举动引来了网友热议。有人说:“判得好,执法人员都要以此为范例。”也有人说:“还不够,应该让行人承担全责。”对此,杭州临安区交警表示,希望这个案例能给行人敲响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恶习。

多地处罚行人不文明行为

为规范行人行为,浙江省一些地方还出了别的新招。今年1月1日起,《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按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温州交警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行人处以口头教育、警告、罚款,后两项将被录入系统。警告被录入系统后,将作为下次处罚的依据;罚款则现场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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