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次,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
前不久,浙江杭州交警对一起因行人随意穿越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做出赔偿比例7:3、行人负主要责任的裁定。一起极其普通的交通意外,因为是首次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引来了不少议论。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但近年来,在继续强调机动车要有礼让意识的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
行人担主责这次不是谁弱谁有理
6月17日上午,杭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试图从双向4车道的马路直接横穿。走到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撞上马路边护栏,造成汽车和护栏不同程度受损。
对此,杭州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
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