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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老公的债老婆也得还?夫妻共同债务咋跳出(2)

离婚后老公的债老婆也得还?夫妻共同债务咋跳出(2)
2019-05-29 10:51: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夫妻共同债务的“陷阱” 

和王渝文一样,32岁的连小颖也差点背上前夫郑加文的2018万元债务。2008年5月,连小颖与自由恋爱多年的郑加文一起步入婚姻殿堂,很快有了儿子。在郑加文生意日渐兴隆,家里也因为房屋拆迁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夫妻二人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2016年2月,郑加文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连小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郑加文在诉讼离婚时主张,他与案外人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并附有银行单据为证,共计2018万元,称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承担一半。

2016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连小颖和郑加文离婚,对郑加文主张的2000余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请未予支持。连小颖说,法院查明,涉案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为投资,该合同上载有案外人与郑加文的签字,但郑加文对该笔巨额借款的用途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她本人也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一审法院判决后,郑加文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018年11月26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以“共债共签”为原则。郑加文对所主张的2000余万元借款,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配偶一方也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事后又不予追认,故不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诸如连小颖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今年3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布《涉妇女权益保护家事案件审判工作通报》。通报指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团河法庭自2014年至今已审结含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在内的家事案件共计3500余件,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对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近30%。其中,男方在外举债并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占73%,而这其中有一部分并不存在“夫妻共债”的事实。可见,婚姻关系中的女方存在较大的“被负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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