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厘清车辆购置税新规的“两端”效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要求,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从“条例”到“法”,体现税收法定原则。按照新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7月1日后,车辆购置税税率就维持稳定,不会再有税率优惠的利好了。此举引发议论,有网友提出得赶在7月1日前去买车。应该说,这是新规带给市场的正常反应,消费者对新法律、政策反应敏感,凸显市场法治水平高、规则意识强。但是,市场的敏感也折射两个方面:一方面,舆论会通过“标题党”的方式给受众传递“重点”,消费者看了“重点”后对新规失去全面了解的耐心;另一方面,消费者会以利己心理去解读新规对自己好不好,因此也失去通读和了解新规全文的兴趣。
就车辆购置税新规而言,舆论和消费者关切的是税率统一、不再有小排量车的税率优惠,这让消费者产生了新规会增加购车成本的印象。鉴于此,需要从两端厘清新规的实质内涵。
从消费端看,新规似乎取消了小排量车的购置税优惠(减半),购车族似乎吃亏了,从长远看,购车者的购车成本并未直接增加。
购车者不妨这样理解,老规定或有购置税优惠,也能通过砍价和销售者达成最终价格,但在缴纳购置税时则以指导价为准。新规则以实际成交价格缴纳车辆购置税。就购车个例而言,很难说哪种方式对消费者更有利。但从购车者整体利益看,由于购置税率的稳定性,以及实际成交价格普遍低于指导价格,购车者的优惠更具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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