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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房被1000元贱卖 “以房养老”骗子被判无期(4)

700万房被1000元贱卖 “以房养老”骗子被判无期(4)
2019-05-06 15:23:44 北京青年报

时福茂律师:他们利用老年人不懂得法律文书的意义和概念的弱点,让老人在完全放弃自己权利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北青报记者:该案件的套路是什么?

时福茂律师:此次犯罪是经由广艳彬与小贷之间通过“两步走”才最终导致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第一步是,广艳彬以项目开发为由引诱被害人对其进行“投资”。第二步是,因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没有巨额存款用于“投资”,在广艳彬及早期参与人的介绍和安排下,被害人向小贷进行大额房产抵押借款用于“投资”给广艳彬。最终导致被害人失去房产。

北青报记者:在代理期间让您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

时福茂律师:一些被害人走投无路,甚至有了轻生的年头。不过现在刑事案件判决已经生效,相信民事也应该会认定合同无效,总的来说有了好的发展趋势。同事代理的几个案件已经有了结果,不过我代理的案子还没有出判决结果。

时福茂也提醒老年人,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不轻易尝试,不要有天上掉馅饼的想法,同时对熟人的介绍抱有警惕。

四部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带”刑事案件的意见

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地方借款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对涉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通报。

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涉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这种交易方式在形式上分离法律关系,故意规避法律中“流押契约”禁止性规定,利用债务人困顿窘迫的弱势地位,谋取失衡的经济利益,而房屋所有权人未参与实际交易,导致取证难、维权难。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法律监管日益严格,一些民间借贷主体不断变换花样,翻新担保手段,利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非法侵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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