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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房被1000元贱卖 “以房养老”骗子被判无期(5)

700万房被1000元贱卖 “以房养老”骗子被判无期(5)
2019-05-06 15:23:44 北京青年报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其中有一条指出,大力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

所谓的以房养老,就是指老年人把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终身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保险给付金,并终身继续行使其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

待老人身故后,子女若偿还全部给付金本息即可解除房产抵押,重新获得房屋全部权益;否则由保险公司按市场价格将房产拍卖,处置所得优先偿付保险给付金及利息,多余资金包括房屋增值权益都归老人的子女。

此外,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意见指出了“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意见要求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应当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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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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