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Qnews|江苏老人申诉32年后改判无罪能否获赔偿仍无结果
因涉嫌诈骗罪,今年69岁的江苏盐城老人耿万喜曾在1986年被法院判刑5年。因为不服判决,耿万喜一直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该案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后耿万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补发工资、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但耿万喜没想到的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已经过去了10个多月,法院至今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他的决定。
代购桔子罐头被认定犯诈骗获刑5年
1982年,32岁的耿万喜在老家江苏盐城市滨海县陈铸乡小街开了一间小卖部,在一次去县城进货的过程中,他遇到了朋友田某。在田某邀请下,耿万喜进入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做会计。
彼时,民营经济正渐渐兴起。由于利润好,公司决定扩大进货规模,到四川批发100吨橘子。据耿万喜回忆,当时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下称滨海公司)得知这个消息,便请他帮忙代购3万元橘子罐头。货款由滨海公司直接汇到四川。但因为罐头价格上涨,滨海公司决定放弃购买,要回3万元货款。后耿万喜与滨海公司商量,把橘子罐头换成橘子,由阜宁贸易部购买,之后再将3万元返还给滨海公司,对方答应了。
但由于天气原因,橘子烂的严重,最终只卖了1.05万元。由于滨海公司向阜宁服务部催收欠款,耿万喜将阜宁服务部卖橘子得来的钱转给了滨海公司,阜宁服务部又还了9000元现金、价值1.05万元白酒给滨海公司。
赵明利改判无罪 20年前诈骗犯今再审改判无罪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一起20年前的诈骗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
最高法改判赵明利 赵明利再审案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深入推进新时代东北振兴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纠正东北地区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