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观上,刘军和龙某公司张某强在相同或相近时间或地点,分别对同一被害人实施暴力、导致被害人伤害。按照同时犯的理论,两人致害的同时伤害分别没有造成轻伤的情况下,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各自构成轻伤时才承担两个故意伤害既遂,因为同时犯不成立共犯,应根据各自的行为分别定罪量刑。而刘军的行为,只是造成了不足5厘米的外伤,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轻伤标准。公诉方把两个人分别实施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把原本应该分别委托鉴定的伤情合并委托、合并鉴定,违背了罪责自负原则。
同时,吴丹红表示,对于被害人刘某这种可以即时鉴定的伤情,公安机关应该在3日之内出具鉴定文书。也就是说,在刘军接受15天治安拘留期间,对于被害人刘某是轻微伤还是轻伤就应有定论,而不需要从一个治安案件,或者是被害人自诉的轻伤害案件,发展到对被告人进行长时间羁押的刑事公诉案件。
上游新闻记者时婷婷发自海南海口
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12月19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