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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网上追逃”还判刑10个月,海南一律师喊冤:我是正当防卫(5)

2019-04-07 18:04:54  上游新闻    参与评论()人

因不服判决,刘军提出上诉。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大部分来源于华某集团员工。

3月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对于本案情况,该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将积极推进案件的审理。

对于二审的结果,刘军有期待也有担忧。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二审判决将影响到刘军是否能继续从事律师职业。

律师:主客观都属正当防卫

对于此案中刘军提到他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且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兼职律师吴丹红认为,从华某集团孙某等人的证言中可以得知,在案发前的中午,万某等人就已经开始聚集人员,有组织有目的地冲击售楼部。因此,2017年11月15日发生的事件,应是对龙某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刘军试图出门与对方进行言语交涉时,被害人刘某手持方砖冲在最前面,与刘军直接发生肢体接触,已经对刘军构成了现实的生命威胁。因此,从主、客观目的上来看,刘军并没有故意伤害的故意。

吴丹红认为,分析正当防卫,必须结合案件发生的背景及当时双方所处的力量进行对比。从法庭质证情况可以发现,刘军认为自己行为是防卫,认为行为对象是违法侵入者,认为用木棍还击一下不会造成轻伤后果,所以从其主观意图方面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目的,只有防卫目的。在认识因素上,这种防卫是以对方进攻为前提的,是一种应激反应。刘军并不知道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也并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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