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 法庭上发问:当时该怎么办(7)

2019-03-24 16:02:4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与这两者不同的是“富锦反杀案”,2019年1月2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黄海龙有期徒刑六年的一审判决,认定黄海龙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该案发生于2017年4月6日。黄海龙和冯思铖因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在交警大队走廊里发生口角,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法院二审改判的理由为,黄海龙受到不法侵害,抢刀反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抢刀过程中,有多人上前拉架,不法侵害程度已经明显减弱,黄海龙持尖刀刺被害人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一刀,致其死亡,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考虑黄海龙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适用缓刑。

但与王浪案不同的是,以上三起案件中,被害人均为率先实施了较为严重的不法侵害,“涞源案”王晓一家三口均被王磊持凶器打伤,“富锦案”黄海龙也被冯思铖刺中腹部,而“赵宇案”中施暴人当时正掐住赵宇的女邻居,实施严重的侵害行为。

王浪案中,无论李雷左手触及王浪颈部的动作是“推搡”还是“掐捏”,李雷所实际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这个动作,这个动作不足以造成王浪死亡。但正如王浪在庭审中不断反问的那样:“我要等他先用酒瓶打伤我,我才能还击吗?”

在接受采访时,王天赐提到李雷先用破碎的啤酒瓶击打但被王浪用手挡下,为此王浪的手还被划伤。庭审时,辩方也提出过这个情况。但检方对此并不认可,而监控中也无法清晰的找到李雷率先用啤酒瓶击伤王浪的明显动作。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