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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 法庭上发问:当时该怎么办(5)

2019-03-24 16:02:4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公诉人认为李雷对王浪的不法侵害,并未造成王浪身体受伤,而王浪的反击则造成了李雷的死亡。公诉人认为,这也能说明,王浪的防卫强度超出必要。“怎么可能把推搡行为,评价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

“辩护人一直在说正当防卫的法律意义,但是忽略了防卫过当也同样有法律意义。”公诉人表示,防卫过当制度也是有价值的,法律鼓励防卫,但不鼓励过度暴力,不然防卫过当制度立法的本意就会落空。“这样会把一些轻微暴力,变成刑事案件”。

对于李雷左手推搡王浪的同时,右手曾举起酒瓶欲殴打王浪。公诉人认为,不能对李雷的动作过分评价,预判猜测都没有科学性,也并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所以,公诉人在二审时指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

王浪: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拿酒瓶打伤才能还手?

对于王浪的防卫是否“过当”,焦点在于李雷左手对王浪的“推搡”和右手举起酒瓶的动作,正是这个动作引发了后来王浪的防卫行为。

辩护人认为李雷的左手并非“推搡”,而是“掐捏”王浪脖子,使王浪产生窒息感。同时,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此前的挑衅、辱骂和推搡,王浪作为一个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没有多少社会经验,且在李雷的持续辱骂和恐吓下,已经极度恐慌,无法判断李雷的行为是吓唬还是会持续的攻击。在实施反击后,王浪也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占了上风,李雷是否还能够继续实施不发侵害。

王浪反击时,李雷手中酒瓶掉落,曾试图去抓烟灰缸还击,但不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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