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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禁药令"发布40天 仍有产品在打擦边球(2)

2019-02-19 17:32:06  北京头条客户端    参与评论()人

化妆品"禁药令"发布40天 仍有产品在打擦边球

分析:化妆品缘何喜欢攀“药”

在调查中北青报记者发现,很多化妆品喜欢与医疗概念挂钩,有的声称获得诺贝尔医学奖、有的标明自己的产品出自药厂、有的干脆就把产品商标名称起成“某医生”或“某某医生”。在药妆店里,顾客钱女士选择了一款美白面膜。她说自己属于敏感皮肤,特别害怕化妆品里面含有酒精、色素,而“药妆一般都不含有酒精、色素、香料等化学成分,所以对于一些敏感肌肤的人群来说,药妆的安全性更高。

此外,有观点认为,药妆能依照人群的肤质问题的不同(如保湿补水,控油洁面)有针对性的增加药分,即不同成分的药妆所针对的肌肤问题不同,所以药妆的功能性更强。

化妆品跟医药攀上关系就能给人安全和靠谱的感觉,因此非常受消费者追捧,市场潜力强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此前发布的数据,近年来,中国消费品市场增速下降到了个位数,但是药妆市场却保持了两位数高增长,规模从2010年的110亿元增至2017年的625亿元。2010-2017年,行业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8.16%。同时,报告还分析称,未来中国的药妆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据一位在进口化妆品企业工作多年的高管人员分析,药妆本质上就是功效性化妆品,如美白、抗皱、祛痘等。其主要消费对象是皮肤敏感人士,因此,药妆一般都会宣称产品中无酒精、无化学添加剂、无色素、无激素、无重金属、无石油系、无矿物油、无合成香精。药妆在国外非常流行,如法国、日本、加拿大等,但是在中国并没有药妆的界定。

监管:宣称“药妆”属违法

化妆品"禁药令"发布40天 仍有产品在打擦边球药就是药,化妆品就是化妆品,不能混为一谈。我国从9年前就对“药妆”、“医学护肤品”概念有明确规定,统一被界定为夸大宣传。

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将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再次明确我国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态度——即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因此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药监局此次发布公告时也指出,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的特殊标识方式。

释疑:化妆品缘何与药品不能混为一谈

我国对于化妆品的定义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国家药监局指出,化妆品与外用药品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对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化妆品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对人体不允许产生任何刺激或损伤;而外用药品作用于皮肤时间短暂,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微弱刺激及不良反应,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

(2)产品使用对象不同

化妆品的使用对象是皮肤健康人群,而外用药品的使用对象是有病症人群。

(3)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化妆品的目的包括清洁、保护、营养和美化等,而使用外用药品是为治病。

(4)对皮肤结构和功能的作用不同

外用药品作用于人体后能够影响或改变皮肤结构和功能,而化妆品不能。虽然某些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一定的药理活性或一定的功能性,但一般都很微弱并且短暂,更不会起到全身作用;而外用药品的药理性能更强大、深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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