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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称在线课程擅用“清华”商标 索赔300万

清华大学称在线课程擅用“清华”商标 索赔300万
2019-01-10 05:18:17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原标题:称在线课程擅用“清华”商标清华大学索赔300万

“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因认为“清华”商标被擅用,清华大学将该课程制作者路某及其公司及播放平台“凤凰FM”网站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清华”字样、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余万元。

1月9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清华大学在商标上的维权这些年一直在进行。2015年,清华大学将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包括紫光在线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清华在线”名称,且宣称“清华在线是依托清华大学和社会优秀教育资源服务社会的专业化大型教育机构”。2016年,“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擅用“清华”遭清华大学起诉。

原告|推广中使用“清华”字样混淆公众

清华大学方面诉称,1998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学校取得了“清华”商标,经合法续展,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清华”二字已逐渐成为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教育领域享有极高声誉。

清华大学认为,被告方路某及其公司制作经营的付费在线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被告三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中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涉案课程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了“清华”字样的商标标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一、二的课程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涉嫌实施了虚假和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清华大学还提出,涉案课程在网络传播范围极广,在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平台销量极高,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凤凰FM”网站作为经营商,未尽到对被告一、二使用知名度极高的“清华”商标是否获得授权的审核义务,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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