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称在线课程擅用“清华”商标清华大学索赔300万
“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因认为“清华”商标被擅用,清华大学将该课程制作者路某及其公司及播放平台“凤凰FM”网站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清华”字样、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余万元。
1月9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清华大学在商标上的维权这些年一直在进行。2015年,清华大学将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包括紫光在线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清华在线”名称,且宣称“清华在线是依托清华大学和社会优秀教育资源服务社会的专业化大型教育机构”。2016年,“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擅用“清华”遭清华大学起诉。
原告|推广中使用“清华”字样混淆公众
清华大学方面诉称,1998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学校取得了“清华”商标,经合法续展,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清华”二字已逐渐成为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教育领域享有极高声誉。
清华大学认为,被告方路某及其公司制作经营的付费在线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被告三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中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涉案课程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了“清华”字样的商标标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一、二的课程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涉嫌实施了虚假和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清华大学还提出,涉案课程在网络传播范围极广,在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平台销量极高,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凤凰FM”网站作为经营商,未尽到对被告一、二使用知名度极高的“清华”商标是否获得授权的审核义务,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清华大学要求三被告即停止侵权,并在凤凰网首页、凤凰FM网站首页、凤凰FM应用程序首页的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显著位置持续刊登一个月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学校经济损失等3106667元。
被告|路某及其公司和播放平台各执一词
面对清华大学的起诉,三被告当庭都承认从未获得清华大学的相关授权,但目前都已停止了侵权行为,但三家都认为清华大学的索赔数额过高。
至于为何广告中出现“清华”字样,路某及其公司和“凤凰FM”却各执一词。
“如果我不正当竞争,我肯定认,因为我也是清华的学生。”路某称,自己是2015年清华大学MBA毕业,因为录制的课程主讲人就是自己,所以说“每天听7分钟来自清华MBA课”就是听自己在讲课。路某表示,该课程共制作了100期,“清华MBA商学课”用在标题上的只有凤凰平台,而且是凤凰自行修改的,其提供的清华毕业身份只是描述性使用。
凤凰公司则称,本案中“清华”字样虽然在涉案课程标题中出现,但所用字体,与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使用的字体并不一致,虽然相似,但不构成“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凤凰公司代理律师称,“凤凰FM”页面中出现的涉案课程介绍,只有标题与主讲人介绍中出现了“清华”字样,且主讲人详情是由被告一、二提供的,在路某具有清华大学MBA相关履历背景的前提下,将标题定为“清华MBA商学课”也无可厚非。
此外,凤凰公司代理人还出示双方微信记录,证明课程的所有图片、文字均系被告一、二提供,凤凰从未对涉案课程的标题、推广文案或者其他文字、图片内容进行编辑修改。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路某的公司是一家商业知识领域知识付费服务提供商,涉事的该课程主要面向大众,100期,每期7分钟,对外宣传公司致力于帮助用户以碎片化的时间了解商业知识。
最终,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文/北青报记者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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