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
何某通是否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
抗诉机关认为何某通声称陈浩是自愿随其前往老挝,在此期间没有限制陈浩自由,陈浩自杀不是其造成等,属于未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长沙中院认为,何某通在宾馆发现陈浩死亡后,及时报警,并如实供述了其利用陈浩性格缺陷,将其从长沙带至邵阳,途经贵州、云南,偷渡至老挝长达五十余天,陈浩在老挝宾馆死亡的基本犯罪事实,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是否是非法拘禁、自己行为是否与陈浩死亡有关,是对其行为性质的辩解,是认为自己罪轻的辩护观点,不影响对其如实供述的认定,何某通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