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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游野趣多 合法经营风险少(4)

2017-04-16 08:56:18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法官说法

乡村游本是件令人放松怡情的事,但旅游过程中存在部分隐患,特别是在游客对旅游地点和项目不熟悉的地方,加上旅游过程中人们因为心情愉快容易忽视一些不易注意的危险,一时的大意就可能导致或大或小的损害。本案中刘女士的悲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而经营者苏某正是忽视了空调冷空气与火锅产生的蒸汽容易造成地面湿滑这一不易引起重视的细节。所以游客在乡村游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防范危险,防止“乐极生悲”;而从事农家乐服务的经营者要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细节,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法官提醒

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结合所承办的案件,延庆法院法官指出,游客,尤其是通过朋友圈等自发召集的自驾乡村游,在旅游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查看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旅客在进店消费前要查看农家院、民俗户的两证一照,即农家院、民俗户依规定应办理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证照齐全的经营者,才为正规的农家院、民俗户。

二是要签订服务合同。消费前要求农家院等经营者提供正规旅游服务合同,对消费项目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三是增强防范意识。一些经营者为了招揽顾客在路边设摊拦截游客,为了吸引游客消费,对游客提出的要求全盘答应,但实际服务大打折扣。因此,游客不要贪图便宜,要谨慎对待守在路边揽客的农户。在游玩前,可通过网络查询景区周边的服务设施与价格,防止上当受骗。

四是注意留存证据。游客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拍照、手机录像、录音等方式留下证据,为事后维权做好准备。

同时,法官建议农家乐、民俗户等从事相关旅游服务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竞争,树立品牌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优质的服务与良好的口碑才是经营的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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