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面湿滑摔伤 过错难以区分
2016年4月的一天,刘女士一行7人到郊区登山,下山时已是傍晚,几人听说附近苏某经营的火锅较为有名,就一同前往品尝。苏某热情地接待了苏女士等人,将他们安排到刚装修一新的包间内,包间为瓷砖地板。因为天气较热,刘女士等人包间内空调温度设置得较低。正因为房间内空调温度较低,而火锅持续产生大量蒸汽,冷空气下降在地板上凝结了一层水珠,不易被察觉。饭后,刘女士丈夫结完账后,几个人准备离开。就在刘女士从凳子上要起身时,臀部习惯性将凳子向后挪,由于地面湿滑,刘女士失去重心,头部摔到地板上。
刘女士受伤后,苏某及服务员随即赶来将其送至医院就诊,所幸刘女士并无大碍,医生嘱咐要多休息。刘女士就诊花费的医药费共计3000元,其中苏某垫付1500元。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产生分歧,刘女士认为苏某服务有瑕疵,苏某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而苏某认为当时随行的儿童都没摔到,刘女士自己摔伤,所以应自担损失,且苏某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部分费用,不同意另外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如何认定过错问题。对此,法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予以认定:1.包间内因火锅产生蒸汽导致地面湿滑,属于自然现象,有一定隐蔽性,不能据此认定苏某的包间环境存在缺陷,苏某不能因此负过错责任;2.就事发过程而言,刘女士起身离开座椅时摔倒,事发突然,时间较短,以该结果推断刘女士有过错有失偏颇;3.就事发后双方的处理情况而言,苏某积极将刘女士送至医院救治,主观上依据苏某的救助行为推定苏某负过错责任有失公正。结合以上因素,法院以公平责任进行处理,判决苏某对刘女士再行补偿2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并即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