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认为,在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中,明确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以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批准定位为准,而规划部门和房产部门并没有将诉争定位为小区的共有部分。但是业委会要求将诉争房屋确认为碧水湾西园小区共有部分,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会所不归全体业主所有。
因不服一审判决,2016年,业委会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南京中院表示,开发商并没有明确承诺会所的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会所变“公寓”,能这样改造吗?
好好的豪华会所,开发商自行分割能行吗?开发商表示,已经报批了,并且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南京市规划局网站公示栏看到,在2016年7月29日公示的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开发商报批项目为“胜利西路18号办公楼内部改造工程”。在证书下角备注为,本次改造仅涉及建筑内部平面分割调整。也就是说,会所内部分割是允许的。
而将内部大空间改成一间间小“公寓”,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如果仅仅是内部分割,没有增加高度或扩大面积或者改变用途,就没有超出申报范围”,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法规科王建伟表示。
那这些“公寓”能拿到产权证吗?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科陈艳表示,如果分割后的空间权属和用途没有发生变化,并且完工后通过了测绘、规划、消防等多部门的审核,那是可以拿到产权证的。不过,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会所本身性质属于办公楼,以“公寓”的形式进行宣传销售,这就涉嫌欺骗消费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