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鼓励和支持涉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意见有哪些创新?
张勇健:意见提出,应当鼓励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为多元化解决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提供司法便利。
意见对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特别做出规定,旨在为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投资自贸试验区。
意见还根据自贸试验区的特点,在自贸区法院聘请港澳台人士做陪审员、涉自贸区案件的送达、外国法查明等程序性事项方面做出创新性规定。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