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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贷款受贿270万原华夏副行长被判7年(2)

2010年,因金地花园商业楼一直空置,李某联系乔瑞帮忙把商业楼租给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使用。后乔瑞让其与该行办公室主任联系,最终将商业楼租给了银行。

2015年2月,乔瑞在接受市纪委调查后,因担心昌平房子被查,于是将一套农商银行发行的纪念币,通过李某的司机转交给对方,用来抵该小产权房的房款和装修款。据乔瑞称,这套纪念币价值65万元左右。

看中房屋低价购买

2001年,乔瑞看中了韦某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并向对方表示了购买意向。然而,公司原本已决定将这套房分给公司一名高管。后经韦某工作,高管予以腾退,韦某把房屋钥匙给了乔瑞。

2005年年底,乔瑞先让李某交纳房款并落到对方名下,再过户到妻子名下。之后,他向李某支付了房款。对于这套房屋,韦某按每平方米7100元低价出售。他说,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得到了乔瑞的帮助,今后还需继续得到支持和帮助。

2012年,乔瑞看中了摆在某酒店大厅的一套木质犁具,想放在农商银行董事会会议室里,于是通过助理给酒店负责人打电话,提出借用。考虑到今后贷款,需要维护好与乔瑞的关系,负责人将犁具送到农商行。2013年,乔瑞调离北京农商行时,对该负责人提出换个地方摆放。对方明白乔瑞就是想要,后乔瑞再未归还。

一审因受贿罪判刑后,乔瑞上诉称,与李某是债权债务关系等。市高院认为,乔瑞收受该房屋的行为具有“权钱交易”的性质,构成受贿罪。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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