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时已经88岁,到现在都诞辰103年了,祖父母如果活着,至少得有一百三四十岁了,按照正常生活经验就能判断已经死亡,为什么非要开这样的证明呢?”徐义清说,没有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自己和妹妹两家的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就无法办理,几兄妹十分焦虑。
无奈把亲人告上法庭 仍未解决问题
眼看徐义清拿不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故意刁难,而是爱莫能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与法规,公证部门出具的结论是认定性的,如果依据公证书做出的行政行为错了,公证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徐义清去法院提请诉讼,用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直接过户。
在律师的指导下,徐义清把自己的妹妹徐义珍、徐义丽告上法庭;而徐义珍则把徐义清和徐义丽告上法庭。两份民事起诉状均请求:确认原告享有房屋所有权,两名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8月22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给大妹徐义珍诉徐义清和小妹徐义丽的案子下达了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徐义珍对登记在其母亲龚秀国名下的45平方米房屋享有所有权,被告徐义清、徐义丽在十日内协助原告徐义珍办理过户手续。徐义珍因此顺利办下过户手续。
而在对徐义清诉大妹徐义珍、小妹徐义丽的案子时,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则下达民事判决书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徐汉香、龚秀国去世后,原告徐义清及被告徐义珍、徐义丽虽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但原告徐义清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系被继承人徐汉香、龚秀国全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对该协议的效力本院难予认定。现原告徐义清根据该协议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