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度剖析!“港区国安法”草案,透露了几层意思?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说明,这部兼顾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综合性法律,终于要来了!
不同于难懂的“法言法语”,此次说明披露的五个方面,让我们一目了然——
关键词一:厘清责任义务
关于在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事务,到底谁来负责?草案说得很明白——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政府各负其责,在香港这片土地上,每一个组织和个人也都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中央人民政府负什么责?
香港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根本责任应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说白了,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权,涉及整个国家的安危,放之四海,根本责任都必须也只能由中央政府承担。
香港特区负什么责?
明确了根本责任在中央政府的前提,草案还提出了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在特区。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这是对特区最大程度的信任和倚靠。
在港维护国家安全,必然要以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职权保障。既然全国人大授权特区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那么维护国家安全,自然也是特区政府、立法会和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机构、组织和个人负什么责?
友邦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李源祥今日(17日)在公司网页中表示,公司全力支持维护“一国两制”的“港区国家安全法”,认为“港区国安法”将促进香港的和平发展及保障所有香港人的福祉
香港警队正研究成立新部门,准备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执法。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14日)透露,执行“港区国安法“的警员须通过品格审查,要查验成员对香港的忠诚度。
原标题:美国威胁就“港区国安法”做出强力回应,外交部:对外部干预将采取必要措施反制【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记者张卉】据外媒报道,美国正准备就中国的“港区国安法”做出强力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