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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驱动的疯狂“外挂”:层层分包后下线仍能获利

2017-12-25 15:26:08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招揽境外人士

参与制作销售

相关判决书显示,一些用外挂软件牟利的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打击,利用电子产品可以轻松跨越国境的特点,招收境外人士参与犯罪。

2013年底,时为吉林省图们市质量监督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的刘勇和咸某合谋,搭上当时由韩国引进的知名网络游戏《剑灵》的风,制作并出售《剑灵》游戏的外挂软件获取暴利。

刘勇在法庭上供称,咸某告诉他国外有人能做游戏外挂,觉得确实有利可图,就找人来做销售。

法院审理后确认,咸某找到了朝鲜人金某,由金某制作出一款针对《剑灵》的游戏外挂,命名为“ufo”,并安排崔某负责与金某联系该游戏外挂的技术维护等事项。

刘勇则找来了一位名叫桥上的日本人,安排其通过QQ在网上以招收代理的方式销售该游戏外挂,其中周卡每张销售价格为25元,月卡每张销售价格为100元。

刘勇后来供述称,之所以找到桥上负责销售,是因为知道销售外挂软件违法,认为“找外国人安全一些”。

借助外挂销售,刘勇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5月期间,累计收入141万余元,并向咸某支付了68万元。

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刘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一位曾经使用过外挂的网络游戏玩家告诉北青报记者,玩家之所以使用外挂,一方面是因为玩游戏“图个乐子”,希望能够获得战胜其他玩家的快感。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有钱的玩家会投入大量的金钱来获得更好的能力,对于钱不多的玩家来说,购买外挂是一种更加省钱又便捷的方式。

这位玩家表示,随着这些年网络游戏管理越来越严格,使用外挂的风险变得越来越大,“以前投入了很多钱的一个账号因为被发现使用外挂而被封号了。”

文/本报记者屈畅

供图/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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