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指一定期限内占用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耕作和处置产品,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张力威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三权分置,对城镇化的推动是非常有利的。
他认为,中国已经到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时机,但联产承包阻碍了这一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帮助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土地经营权流转获得稳定收入,再进城做点儿小生意,农民生活水平可以进一步提高。”张力威说。
经营权入股并非唯一方式
《草案》增加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
鉴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为此,草案只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可依实践发展需要再由行政法规规范。
朱道林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入股是一种方式,但并不唯一,国家应鼓励多种交易方式,并从法律的角度把每种交易方式解释清楚。
比如,租赁十年,是一次性付租金还是按年付租金,这是两种不同的方式。“鼓励长约年租制,可以为农民提供一定的生活来源。”朱道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