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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资改革:央企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决定?(5)

2019-01-17 14:21:09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总的来说,《办法》较好地体现了中发22号文件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符合此前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强化正向激励的有关精神,符合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促进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问:根据新的《办法》,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具体如何决定?

答:《办法》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提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挂钩联动。《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且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中央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二是工资总额增幅应当根据效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办法》提出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提高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也明确要予以适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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