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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资改革:央企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决定?(3)

2019-01-17 14:21:09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中发22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即“一适应、两挂钩”的总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共同研究起草《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5月,《意见》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正式印发。国资委作为共同牵头单位,在积极参与《意见》制定工作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结合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同步制定了《办法》。

作为《意见》在中央企业落地落实的配套文件制度,在近两年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国资委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地方国资委以及全部中央企业意见,期间数易其稿,最终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的形式正式公布。

问: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办法》是国资委首次以委令形式公开发布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文件,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制定《办法》的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要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保持一致,又要充分体现中央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特点。此次出台的《办法》,紧扣《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到了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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