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北碚人陈菊(化名)到沙坪坝人余婆婆(化名)家中当保姆。不料,试用第一天陈菊就扭伤,造成腰椎骨折。雇主觉得很委屈,自称62岁的保姆其实已经68岁,而且满身旧疾,“她是故意来‘碰瓷’骗钱的。”
陈菊入院记录。
为此,陈菊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8万余元。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雇主承担40%的责任,保姆承担60%的责任。雇主和保姆双双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
事件回放
上班第一天保姆受了伤
余婆婆今年76岁、老伴86岁,和女儿女婿外孙女一起住在沙坪坝区大学城。老伴一直多病,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卧床,一直请保姆在照顾。去年7月初,家中的保姆要辞工,急需一位新保姆。
7月17日,余婆婆一家通过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介绍,找到了北碚一名“62岁”的女保姆陈菊。随后,余婆婆一家联系上陈菊,因为她不熟悉路,7月19日余婆婆女婿专门开车把陈菊接了过来,说是:“来看看,顺便耍一下。”陈菊到的当天中午,原来的保姆才离开。
“保姆到我家来第一天,我们都不会让她做事,而是给她做示范,教她怎么照顾老人。”日前,余婆婆的女婿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没想到7月22日一大早,陈菊告诉余婆婆,前一晚在照顾余婆婆老伴翻身时受伤了,腰杆痛得很。”
“我们当即就给她女儿打了电话,然后送她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检查,陈菊腰椎骨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