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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17名文物主管部门责任人被追责

2018-07-10 09:29:13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光亮、顾玉峰等4人犯盗窃罪,被告人林新宇犯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冯登俊、张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齐光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顾玉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元;

被告人林新宇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冯登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张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另两名被告人也因盗窃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参与了全部12起案件的被告人黄润生于2018年2月8日因病被取保候审,2018年3月30日死亡。昌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黄润生在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法院对被告人黄润生已裁定终止审理。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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