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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17名文物主管部门责任人被追责

2018-07-10 09:29:13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4到12年徒刑 17名责任人被追责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4到12年徒刑 17名责任人被追责

原标题:十三陵盗宝团伙被判刑 还曾盗窃多处文物

北青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近日,昌平区法院对十三陵思陵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人分别获刑4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盗窃团伙的一名主要成员在审理期间因病去世,因此法院裁定对其终止审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盗窃团伙可谓胆大包天,昌平区法院认定的盗窃、倒卖文物案件多达12起,案发时间从2010年左右持续到2016年11月,作案地点均位于北京境内。除了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被告人还曾于2015年左右的一天,在怀柔红螺寺景区内盗窃石槽子一个,据判决书发布的辨认笔录,有被告人称盗窃的地点为红螺寺第一会议室院内;于2015年左右一天夜间,在香山植物园内盗窃石香炉一个;于2016年10月25日,在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盗窃石碑一个。

据判决书介绍,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润生、齐光亮、顾玉峰、刘玉华、刘西平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二件。由被告人张敏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润生向林新宇出售,林新宇又向冯登俊出售。

被告人黄润生的供述证实,2016年,其与齐光亮、刘玉华、顾玉峰、刘西平等人到思陵,黄润生当时在围墙外面望风,其他人进去用一个小推车把两个“石瓶”推出来装到车上。然后就拉回房山。“一对‘石瓶’,大概1米高,两个‘石瓶’一样,白色石头的,是墓地里石五供中的最小的2个。凌晨时,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装到张敏的出租面包车上,直接拉到怀柔,林新宇当场给了9万元,给了张敏1500元的车费。剩下的钱被几个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新宇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冯登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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