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量化问责除了问责,更是一种震慑和倒逼。用明确具体的问责标准,震慑那些不想真抓实干、试图蒙混过关和得过且过的地方领导干部,进而倒逼他们在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上更加用心、走心,尽职履责,积极作为。换句话说,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问责的规矩和制度就在那里,白纸黑字,“利剑高悬”,就看地方政府和官员如何选择和作为。
应该看到,此番量化问责目前来说仅限于京津冀地区,且限于大气污染治理层面,但其传递出的问责标准化、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思路和理念,值得学习和推广,并且是较具现实针对性的。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在行政问责领域,还有一些有待改善的问题,比如问责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向谁问责、问何种责,各地往往自己说了算,“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责“雷声大雨点小”,一些官员被免职之后迅速复出甚至有所升迁;一说问责,各部门便纷纷表态“与我无关”……
量化问责不能包治百病,但其作为一种地方探索和创新,可以为整个问责体系的建设,为问责的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提供可参考的经验。我们期待它能够有序、有效、科学地运行和落实下去,更期待它在更广范围内、地域内、领域内的示范效应,比如食药监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比如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其它环保领域。而最终的目的,是敦促更多的地方政府权责明晰,有所为有所不为,高效运行,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