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京津冀治雾霾首创量化问责

2017-09-02 07:56:2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月4日清晨,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行人戴着口罩在雾霾中行走。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发布。

“1+6”方案首提“双降”目标: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8城市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均同比下降15%以上。六配套方案还提出“量化问责”,明确提出治污不达标最高可问责地市级市委书记。

昨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方案进行解读。据环保部介绍,这是首次针对京津冀秋冬季污染制定专门方案。

  首提“双降15%”目标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收官之年,但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雾霾频发,“大气十条”实施四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基本保持不变。

为解决这一问题,近日,环保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10部委和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共同设计推出“1+6”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体系。攻坚方案首次提出“双降15%”的目标,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用6个月时间使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并同时出台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6方面配套方案。

在昨日的环保部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介绍“1+6”方案时表示,以往的大气治理行动方案原则性设定较多,大尺度设置的目标较多,这次行动方案把具体任务细化到市、县、镇、乡,精准定位是这次攻坚方案的一个明显特点。

  配套方案设“量化问责”

值得关注的是,配套方案之一的“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创新性提出量化问责概念,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四方面问题作为量化问责重点对象,并计划选择8-10个城市进行中央环保专项督察。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