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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互联网法院搅动一池春水

2017-08-15 06:54:0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丹君律师以淘宝平台为例分析称,按照淘宝在用户注册时要求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一旦产生纠纷,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异地的淘宝用户如果与淘宝网店发生纠纷,要想维权必须到对方的所在地法院发起诉讼,其过程非常不方便。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其维权不必再千里迢迢奔赴杭州,所有程序在网上完成即可。因此对于异地淘宝用户来说,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无论是便利性和专业性都是有利的。”吴丹君分析说,有了这些优势,想必双方当事人也无需再提管辖权异议。

方超强也认为,此类涉网案件往往技术性强,与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深度关联,纠纷性质存在争议,而且没有在先判例,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比较模糊,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对于案件理解的不同,都极有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

“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无疑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方超强说。

电子证据和数字存证的新机会

对于互联网法院,有人看到了争议,有人则看到了机会。

“这次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比如在线开庭存证、原被告在线化识别等均对互联网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线证据的实时调取也将成为日后审判实践的日常,这对于电子数据存证市场会是极大的一个促进契机。”麻策说。

随着人们产生纠纷、矛盾,甚至违法的信息载体介质发生变化,国内的电子证据和相应的数字存证行业应运而生。市场机构预测,2018年国内数字存证行业市场可达300亿元。

不过,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被采信比较困难。吴丹君表示,电子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但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着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鉴别手段少这三大问题。

电子数据容易被编辑、被删除的情况,则进一步降低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导致电子数据第三方存证市场一直不愠不火。

方超强对此深有体会:有一位当事人的软件被某公司盗版使用,作为代理律师的方超强和法官一起到被告公司去做证据保全时,告诉对方怀疑他们的服务器上可能有盗版软件的数据,对方的技术人员趁双方会面沟通的机会,远程登录数据库后台,把里面的关键数据信息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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