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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原书记陈弘平被判死缓,为何成“避开”终身监禁第一人?(5)

2017-06-07 08:13:19    重案组37号  参与评论()人

在《刑九》实施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成为获刑死缓被判终身监禁第一人。此后国家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以及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先后均被法庭判处死缓,同时对上述四人,判决书中均注明:“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权威渠道核实,法院判处了陈弘平死缓,但却未在判决书中注明对其终身监禁。

陈弘平为何成为获刑死缓却未被终身监禁的第一人?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表示,首先,终身监禁必须明确写进判决,如果判决书中没有涉及,即意味着不会对被告人采取终身监禁。

究其原因,洪道德表示,通过分析梳理可以发现,同样是死缓,贪污受贿在2亿元以上的,会被判处终身监禁。贪污受贿在1亿元以上未达到2亿的,或将被判处死缓,但不会采取终身监禁;贪污受贿在5000万以上的,量刑在无期徒刑的案例居多。

“超过2亿元终身监禁并没有法律的规定,而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这样操作”,洪道德说,因为在立法本意上,将终身监禁看做是死刑的一种替代,在司法实践中,在慎用死刑的大前提下,趋向于对那些情节数额等方面特别严重,应该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采取终身监禁作为惩戒。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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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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