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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原书记陈弘平被判死缓,为何成“避开”终身监禁第一人?(2)

2017-06-07 08:13:19    重案组37号  参与评论()人

法院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起底

陈弘平的“三宗罪”

揭阳原书记陈弘平被判死缓,为何成“避开”终身监禁第一人?

广东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 资料图片

受贿:收受上亿元助纳税大户当选人大代表

据佛山市检察院起诉,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寺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此外,陈弘平还涉嫌为李林楷、周贵容、郑建明、吴克东、马兴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并协助上述各人各自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揭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等提供帮助,并收取相应贿款。

根据媒体报道, 创鸿集团创立于1999年,该集团以年度纳税额2.1亿元登上揭阳市民企纳税龙虎榜,连续第6次荣膺“重大贡献纳税大户”称号,起诉书中其他向陈弘平行贿、获得其帮助的5名商人,所在企业也均为当地纳税大户。

在受审过程中,陈弘平承认公诉机关有关受贿的指控,同时,他向法庭对行贿企业以及黄鸿明网开一面:“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如若倒闭会对揭阳的经济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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