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据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李寻虎介绍,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调解损害赔偿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然而,该起事故中,谭某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他虽然提交了调解申请书,但另一方并没有提交调解申请书,所以警方还没有进入调解程序。
处理结果:当天,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负全责的贾某赔偿车辆受损一方1100元。谭某对5月3日发生的这起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也表示很满意。小编提醒,对待此类事件,建议市民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这样不仅不能维权,反而还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