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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行业需要押金专项账户+政府补贴“两条腿”(2)

2017-05-24 08:14:15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据不完全统计,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不过,2016年10月,国务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加强管理,明确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

今年1月12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规定,支付机构需按一定比例把客户备付金缴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从而进行有效地集中监管,账户资金暂不计息。

而共享单车的押金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不是一回事。

实际上,押金是很多行业在服务中的普遍做法,相当于一笔信用保证金。根据1981年版额《民法物权》,对押金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这也就是说,押金不同于抵押,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对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押金不但转移占有,而且还转移作为押金的货币的所有权。

比如,你通过家政中介服务公司找保姆,一般都会被要求交上一个月的押金;再比如找中介租房,也需要给中介交至少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按照法律规定,押金受领人(家政中介、房屋中介、酒店、医院)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也就是说,机构对押金的用途有支配权。

回到共享单车市场上,企业享有对押金的支配权利,对于押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归属则应是企业所得,而并非需要返还用户。

接下来,如果共享单车企业被要求开设押金专项账户,那么,对这笔资金账户就需要有一个“名分”,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方向,避免高风险。

盈利模式之辩

目前,从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来看,比较一致的做法是通过精准的广告投放来获得营收,那么,如果利用押金专项账户赚钱,恐怕也就是吃一点利息,这些显然都不能成为长久的商业模式,因此,共享单车企业持续盈利方式还需要差异化探索。

另外,笔者认为,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需要做一定的资金投入和支持。摩拜的创始人胡玮玮曾经公开说,失败了就当做公益。不可否认的是,共享单车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确实有公益色彩,如果能享受政府补贴,倒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行业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押金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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